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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医院日杂物资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9/8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阅读数:3556

河源市人民医院日杂物资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医院拟公开向社会上,熟悉医院后勤物资采购供货能力的供货单位带有招标形式招定点供应商,为期两年。

招标编号:HY2015[ZWK07]

一、报价要求:

根据医院提供的日用品采购物资清单,按清单要求进行报价(采购清单另附),供货期为两年。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和货品送到医院指定地点,经医院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会发生的费用。

二、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备查,其有效复印件备案。

2、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河源注册的。在河源市区内有相当规模的经营门店,经营时限不少于3年(医院有权进行现场考察)。

2、本次招标项目以报价清单为准,投标人按医院提供项目清单中所提及的货物产品、规格逐项填写单价,报价清单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提供与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如果纸质报价文件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报价清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供货期限、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保证书。

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其报价清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费用自理。

四、送货方式及货物验收、付款:

1、医院根据需求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送货品种,供应商48小时内要送货到位,应急物资必需随叫随到(特殊情况除外)。

2、医院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对所送货物进行验收。

3、中标人提供的商品经确认属“三无产品”假货,非招标目录中的商品没有低于“广百”、“广晟”、“丽日”的平均价(特价商品除外),医院有权拒付当月的货款,作为对医院损失的赔偿。

4、每月底医院根据送货签证清单,进行核对确定货款金额结算。

五、合同签定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签定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中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报名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总务科306房

时间:20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甘小姐;联系电话:0762-3185837

七、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日期在河源市人民医院(/)发布及院内张贴,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结果将在河源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及院内张贴,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医院纪委监督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2-3185888

八、在同等参数不变的条件下,以总项目清单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如第一中标放弃,按中标次序顺延。(所有清单单项报价高于医院基价以医院基价为中标单价,报价清单内如有超过报价清单项目总数的15%项目单价低于医院的最低限价,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注:医院价审价为基价,低于基价的25%为最低限价。

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应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如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质量不达标准经告知概不改者,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及次年的投标资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转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签订的供货合同无效作废。

十、医院具有最终解释权。

 

 

河源市人民医院

20159月8日

 

附表:后勤物资共杂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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