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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学科带头人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3/16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阅读数:7976
河源市人民医院第二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生及学科带头人公告
为了做好我院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人才储备工作,同时加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引进和开发的力度,不断优化我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我院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医院目前人才队伍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2015年-2016年度我院须面向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和社会招聘一批医学类毕业生。同时引进一批学业优秀、专业技能突出、科研创新思维能力强,在学科建设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一、招聘专业与范围
全国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各医学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职称学科带头人。
(一)招聘专业及职数
招聘专业及职数:具体见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临床医技类: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学科带头人: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有本专业特长,能担任本专科学科带头人;
3、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者年龄不超35周岁;博士生、副主任医师年龄不超40周岁,个别能担任本专科学科带头人可放宽至45周岁;主任医师职称年龄不超45周岁。
4、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性质及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外,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另给予卫生人才津贴补助:正高级职称2500元/月,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以下人员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符合引进范围的博士生,先到院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者,先签订聘用意向书,再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入编手续。待遇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提供科研经费。
(二)符合引进范围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先到院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者先签订聘用意向书,再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入编手续。经医院确认可以担任学科带头人的专家给予安家费10万元,5年期间提供科研资助费10万元。
(三)符合引进范围的硕士研究生,先到院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者先签订聘用意向书,再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四)符合招聘范围的本科以下人员,先到本院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有执业资格人员签订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维修补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按新毕业生同等待遇。待医院向人社部门申请入编考试批复后,参加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录用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733号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62-3185329、3185328
电子邮箱地址:renshike4328@163.com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后清晰填写一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凭原用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材料方受理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考核方法
1、高职称高学历人员(指副主任医师医师职称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试及试用方式考核
2、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下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及试用方式考核
五、考试时间将另行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六、附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