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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医院印刷品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5/18 作者:河源市人民医院 阅读数:3039
河源市人民医院印刷品采购定点单位招标书
本院拟对用于临床治疗记录的单据(印刷品)承印业务,公开向社会上有印刷设施、自行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单位带有招标形式的招定点供应商,为期一年。欢迎具有相应条件、资质的印刷生产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一、报价要求:
1、根据医院提供的样品及采购清单,按相同的纸质克数、相同的规格大小每100张一本为报价单位,小药袋按每百个报价,单份按每份报价病历卡按每份报价(今后增加的印刷品种不论字体大小多少,一律按中标价同类纸质、克数、规格、品种套价,不再另行价格谈判)。
2、投标报价须报各项品种单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税费等所有发生的费用,各项单价为纸质、克数、规格的品种报价)。
二、货物签收:
采购人根据招标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定的合同进行签收(中标单位在各品种首次承印之前应将样品送甲方确认无误后才能印刷生产,否则甲方以不合格论。送货地点:医院后勤物资仓库,验收人:仓管员、采购员)
三、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到医院总务科签订合同(招标书、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及今后增加的印刷品种按中标同类品种套价保证条款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四、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含信封)的原件备查,其有效复印件备案。
2、报价清单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提供与其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如果纸质报价文件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3、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费用自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今后增加的印刷品种按中标同类品种套价保证条款。
5、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供供货期限、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保证书。
6、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报价清单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日期:
六、在同等参数不变的条件下,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报价高于院方单价的最高限价以院方审定的单价为中标单价)如第一中标放弃,按中标次序顺延。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应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合同终止后退还。
七、如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质量不达标准者,一律取消供货资格及其次年的投标资格。
八、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总务科306房
联系人:
河源市人民医院